2012-10-31 08:59:57 來源:網(wǎng)上車市 編輯:陳甜甜
“報上報道后我才得知此事,實在是慚愧!”昨日上午9時許,在漢正街做了18年服裝批發(fā)生意的溫州老板包先生,牽著4歲侄兒的手,走進武漢市城管局,主動接受車窗拋物處罰。
9月29日晚上7時許,包先生駕車經(jīng)過漢口中山大道六渡橋,其妻子和侄兒坐在車后排。4歲侄兒吃罷零食后隨手將紙屑從車窗內(nèi)丟了出去,被市民抓拍到。隨后,本報等媒體公布了向車外拋物的車輛的車牌號等信息,包先生的車牌號見諸報端。“包老板你出名了,車牌號都上報了!”據(jù)包先生介紹,這幾天同行和客戶紛紛“刺激”他。“一是覺得沒有面子,更深感愧疚。”昨日,他告訴筆者:之前看到本報推出的這一系列報道,自己非常支持,沒想到無意中竟上了處罰名單。“我愿受罰,以后一定規(guī)范行為,還要提醒朋友都來告別車窗拋物。”
昨日下午,武昌某高校一位大學老師也主動來到武漢市城管局認罰。據(jù)他介紹,坐在他車上的客人拋出廢棄物,闖入熱心市民的“鏡頭”。“我是車主,還為人師表,被媒體曝了光非常慚愧。既然是我的車內(nèi)拋出垃圾,我就應接受處罰。”
武漢市城管局負責人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武漢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對車窗拋物者可處以罰款50元。有鑒于上述兩人主動認錯的良好態(tài)度,決定對他們免予處罰。
截至昨日,市民通過城管熱線(12319)、來訪、電子郵件等途徑,共舉報車窗拋物87件,其中首批經(jīng)甄別認定為有效的共18件。整治專班已于昨日向當事者發(fā)出了告知函,告知了拋物時間、地點和具體行為,并要求當事者收到告知函后7日內(nèi)到城管局接受處理。
“主動認錯的,我們表示理解也愿意寬容。但拒不認錯的,我們將加大曝光力度。”武漢市城管局負責人表示:對接到告知函后逾期未前來查證并接受處理的,將啟動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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