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8 10:36:19 來源:北京日報 轉載 編輯:柳濤
“如果路上堵車走走停停還要求熄火,或是在路口等紅燈都要熄火,我估計會造成更大的擁堵。”24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組織召開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聽證會,九位陳述人就“停車三分鐘以上時熄滅發(fā)動機”這一規(guī)定是否合理、可行發(fā)表意見,北京汽車研究所原排放技術總監(jiān)肖亞平從司機角度提出擔心。
她的看法在前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和委員代表審議中有相當普遍的代表性,很多人都認為在行進過程中頻繁熄火不符合正常駕駛習慣。代表條例草案起草單位市環(huán)保局出席聽證會的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就此提出建議,條例應對要求停車熄火的范圍予以明確,限定為學校、醫(yī)院、賓館、商場、辦公場所、公園、社區(qū)、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他表示,這一條款的立法本意就是針對“長時間停車不熄火”的不文明行為,而不是要求司機在堵車、等紅燈時也必須熄火。
公車停車不熄火尤甚
“一些司機缺乏環(huán)保意識和節(jié)約資源意識,養(yǎng)成了不良駕駛習慣,比如毫無必要的長時間熱車、停車等人不熄火。夏天開著空調(diào),冬天開著暖風,把車當成包房,有時一呆就是幾十分鐘甚至幾小時,其中公車尤甚。”空軍指揮學院退休教師李小溪有十年駕齡,她說,正常人都知道停著車還不熄火費油,本來用不著大張旗鼓立法,還這么干的很多不是自己花油錢。
她據(jù)此提出建議,“停車不熄火”從單位車輛和職業(yè)司機開始嚴管和處罰。原因有四:一是單位車輛為數(shù)不少,而且行駛率比較高;二是單位車輛停車不熄火現(xiàn)象遠甚于私車;三是單位車輛和職業(yè)司機便于控制和管理;四是在治理北京大氣污染方面,公車理應率先垂范,為社會車輛作出表率。
是否處罰尚未明確
如果只為了嚴管單位車輛和專職司機,動用立法資源就有“一人得病、全家吃藥”之嫌。然而占多數(shù)的私家車就完全不存在“停車不熄火”行為么?
市人大代表、中關村大興生物醫(yī)藥產(chǎn)業(yè)基地楊燕秋說,其實很多家長開私家車到學校接送孩子,送的時候能做到即停即走,但接的時候等十幾分鐘是常事,特別天氣特冷特熱的時候,往往得開著空調(diào)。開車本來是為了提高出行的舒適度,但大量的車集中在一起,孩子從學校一出來就把廢氣吸進去了,嚴重危害身體健康。有必要選一些有典型性的場所先試點執(zhí)法,但究竟是勸導還是處罰,還需要論證。
“我們建議設立相應罰責!”李昆生明確表示了市環(huán)保局的意見。他說,當前機動車排放對本市PM2.5的貢獻已經(jīng)達到22%,而且目前大家的環(huán)境意識還遠遠沒有達到提倡一下就能夠自覺做到的程度。
李昆生以瑞典為例,瑞典對停車熄火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和處罰措施,即使是怕冷的老年人,也會主動要求司機在停車等候時熄火關閉空調(diào),“我們的環(huán)境意識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如果簡單地提倡,在短時間內(nèi)起不到真正減排的目的。”
李昆生說,市環(huán)保局也考慮了處罰的可操作性,現(xiàn)在全市有18個機動車排放管理站,執(zhí)法人員700多人。僅靠這幾百人去執(zhí)法應該是遠遠不夠的,但畢竟是一支執(zhí)法力量,同時可以參照國外的相關經(jīng)驗,由交警輔助執(zhí)法或者共同執(zhí)法。
“軟法也是法。”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小娟作為聽證人參會,她不僅參與這部法規(guī)的修訂,還有權在表決時投下莊嚴一票。李小娟說,目前“停車應該熄火”這一立法訴求大家基本認可,但是否處罰還沒有明確思路。無論最后是否加入處罰條款,從倡導公民環(huán)保意識的角度,把“停車三分鐘要熄火”寫入地方立法都是有意義的。
“真理越辯越明”
參會的陳述人國家民委退休干部黃飛建議,針對目前北京污染的嚴峻局面,把三分鐘的時限縮短到兩分鐘。市人大代表李鳳芝建議,大型活動為專職司機配備休息場所,為他們停車熄火創(chuàng)造更好環(huán)境。公益組織自然之友成員葛楓建議,引入成熟的自動啟停裝置,通過技術手段實現(xiàn)停車熄火。
李小娟說,“停車不熄火”雖是小事,但涉及到廣大駕駛員和乘車人的基本環(huán)保意識和道德理念,因此我們選擇這一題目進行聽證。起初有兩個報名陳述人曾明確提出反對意見,從個人身體差異和疾病原因考慮,反對立法強制停車熄火。但當我們邀請他們參加聽證會陳述并決定通過媒體公開報道時,他們最終主動放棄了發(fā)表意見的權利。從聽證結果來看,各位陳述人的意見豐富了立法者對這一問題的認識,起到了“真理越辯越明”的效果。法制委將認真吸納這些意見,體現(xiàn)在法律草案的修改中。
名詞解釋
聽證制度
聽證制度起源于英美,是一種把英美法系司法審判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各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后的處理有拘束力。
市人大法制委此前曾分別在2004年9月和2005年8月,圍繞《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的焦點問題舉行過立法聽證。